9001cc金沙首页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根据学校下发文件认定完成。
一、困难生评定等级标准
1、特别贫困:人均月收入小于等于 1160 元;
2、一般贫困:人均月收入小于等于 1740 元;
3、不予评定:人均月收入大于 1740。
二、有以下特殊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者,认定为特别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其他特殊情况。
如需查阅认定情况,请在工作日期间电话预约。
联系人:王秦 513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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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