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1cc金沙首页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校下发文件认定完成。
一、经困生认定等级标准
1. 特别困难:人均月收入小于等于 1510 元;
2. 一般困难:人均月收入小于等于 2265 元;
3. 原则上不予认定:人均月收入大于 2265 元。
二、属于下列类型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者,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
1. 烈士子女;
2.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 孤残学生;
6. 特困供养学生;
7.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8.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如需查阅本人的认定情况,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咨询。
联系人:靳煜,jinyu@fudan.edu.cn,021-3124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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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